首次运用禁止令!西安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
西西新闻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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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申请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西安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作出了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禁止令,并分别向3家公司送达。


1月23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干警分别到长安区沣峪口入口、211国道沿线等“驴友”较为集中、非法穿越途经的地点和分水岭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地张贴了禁止令。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禁止令是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足秦岭核心保护区需求,本着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问题频发而制发的首个禁止令,也是陕西首个依据检察机关申请向特定社会组织发布的首个禁止从事某项活动的指令,为旅游公司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划下了一条“红线”,除此之外,法院还将根据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对组织非法穿越行为的公司和个人,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等民事责任。通过夯实法律责任,保护秦岭核心区原始、脆弱的生态系统,维护秦岭区域的司法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态秩序。


据了解,西铁两级法院立足秦岭生态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先行先试和集中管辖的优势,还采取巡回办案、媒体宣传、司法建议等方法措施,建立与检察、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在秦岭区域设立了2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构建起了行政处罚、刑事惩戒、民事公益赔偿的全链条责任追究体系,凝聚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来源/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陕视新闻
编辑: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