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发现王廷康裁革牛税碑
西西新闻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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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据陕西省文物局消息,在安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一方同治十一年(1872)的碑碣。该碑位于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平安村,整碑为青石质,通高1.65米、宽0.84米、厚0.14米,碑文为阴刻。该碑虽曝露于野外150余年,但碑文基本完好。碑首刻“遵谕立碑”四字。正文9列279字,每列字数不定。正文后分列贡元、监生、耆民、首士、乡约、地方、石匠等人名12人。根据碑文内容,笔者拟称该碑为《王廷康裁革牛税碑》。现将该碑录文如下:
该碑系首次发现,未见于《陕西碑刻总目提要初编》《安康碑版钩沉》《安康碑石》以及历代《白河县志》等文献。不过在光绪二年白河县另外一块碑《白河知县裁革牛税谕碑》上,对本碑有所提及。据《安康碑石》记载,《白河知县裁革牛税谕碑》,“光绪二年(1876年)十一月立石。无书者姓名。原嵌于白河县歌风楼,现在白河县歌风乡村民杨前正家保存。长方形,高72厘米、广145厘米。楷体左行竖书。刊同治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1872年10月1日)白河县知事王廷康裁革牛税谕。保存完好。未见著录。”现引该碑相关内容如下:
本次新发现的碑文前半内容即光绪二年《白河知县裁革牛税谕碑》中所引王廷康同治十一年“谕”的缩写。很显然,同治十一年(1872),王廷康下令裁革牛税后,“许立石勒碑,以为证据”,所以岳家河当地人就立碑一块记述这一情况。才有了安康市这次发现的《王廷康裁革牛税碑》。
据悉,该碑的发现,对了解和研究清代安康财政税收、乡村社会治理等内容,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意义。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