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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西西新闻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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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2015年起多地陆续出台禁燃令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

例如,郑州市人民政府曾颁布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又如:2021年,辽宁省盘锦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山东省东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曾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023年初多地对禁燃令松绑

值得一提的是,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2023年初,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滨州等地发布了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明确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重点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并规定污染天气期间禁放。

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也发布通告称,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

1月下旬,郑州政府也发文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原《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暂时停止实施。此外,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相继调整了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令,明确市民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的区域和时间。

央视网评:烟花的“禁”与“放”,是时候被正视了

此前(2023年1月6日),央视网公众号发布评论称,随着舆论的升温,烟花的“禁”与“放”,已经成为了各地有关部门必须正视的公共议题。无论是继续“禁燃”,还是适当地“开个口子”,各地政府都应该尽可能和民众解释清楚政策制定的原因和依据,回应公共诉求。

事实上,在舆论“两极对立”的表象之下,政府政策并非只有“严格禁放”和“想放就放”两个选项。

“禁”与“放”,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情况,大城市跟小城市有不同,山区城市跟沿海城市有不同,农村跟城市也有不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也可以有不同的维度,比如:全面禁放、特定时段许可燃放、特定地区许可燃放、由特定单位统一集中燃放等多种选项。

对于网络上的不同声音,有关部门不妨认真倾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努力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制定出让尽可能多的民众满意的方案,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搞“一刀切”。

来源:综合南方都市报、央视网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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