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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此类车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含)通行

西西新闻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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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其中提到,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限制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可以通过S02西安外环高速(南段)、G3021临兴高速(外环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环线)、G6521榆蓝高速、S30水阳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对于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应遵守《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相关规定。西安市此前发布的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24年1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过境货车,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西安市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含西咸新区部分)。

2.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西至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

3.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的西安市行政区域。
 

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二、西咸新区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2.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望贤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211国道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区与西咸新区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

3.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管控区域通行车型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三环路以内西咸新区部分按照西安市一类管控区时段规定执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三、其他管理规定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应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市政府可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五)遇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应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应急措施时,按照相关应急管控通告执行。

(六)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

(七)西安市此前发布的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编辑: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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