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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将至!西安市天然气调价→

西西新闻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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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明确,只对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本次调整适用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79元/m³;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协商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9元/m³。
 
通知要求,各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2023-2024年采暖季政府定价标准,集中供热企业终端热价保持不变,仍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终端热价保持不变,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科学制定补贴标准。对城燃企业配气价格、企业运行进行成本监审,对气源采购价格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城燃企业补贴数额;对供热企业逐个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各企业供热成本,以全市平均供热成本为依据,开展气量审计、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对各供热企业的补贴数额并适时调整集中供暖终端热价。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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