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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明确: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西新闻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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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临潼区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0月10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通告指出,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在对本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各街办、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加强禁销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
临潼区应急管理局  83828589
公安临潼分局  86758500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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