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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西安市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8月21日起开始申报

西西新闻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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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西安市医保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地点为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凯瑞I座。
 
各区县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地点为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2年本人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4267元的,以24267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853元的,以4853元作为缴费基数。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5023元确定。
 
对参保人数在300人(含退休人员)以下中小微企业,2023年度医疗(生育)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继续实行诚信申报。单位在医保网厅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直接办理,申报后需检查缴费基数申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注意确认反馈信息。
 
对参保人数在300人及以上的单位,继续携带基数申报材料临柜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生育)保险从2023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参保单位应缴纳8月医疗保险费用后,再开始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期间,停止办理增减变动、在职转退休、信息维护、缴费核定等业务。待申报完成后,即时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9月1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9月1日晚统一核定9月份费用。9月2日至9月15日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9月15日晚统一核定9月份费用。未能参与统一核定的单位,办理完增减变动业务后,到各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业务。
 
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补差数据为负数的单位。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欠费月份实缴到账后,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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