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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新发布!举报社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西西新闻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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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7月13日起,《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根据举报贡献大小,举报人可获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上述《实施细则》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本省区域内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举报人对举报事项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的,不适用本细则。

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举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举报事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三)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五)不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举报奖励金额有多少?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确定,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按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
 
(二)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200-500元奖励。
 
举报人应自接到《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奖金。不能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代理人应持举报人出具的委托书、举报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举报奖励资金通过举报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其选择的本人其他银行卡发放。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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