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微博

微信

西安“严管”入河排污口!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渭河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

西西新闻  @2023-05-05

字号
5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西安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工作目标为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进行监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23年底前,推进渭河西安段、石川河西安段、泾河西安段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渭河西安段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学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方案指出,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底前,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规定,在完成渭河西安段、石川河西安段排查的基础上,完成泾河西安段、沣河、潏河、皂河、太平河入河排污口排查;2024年底前,完成灞河、浐河、涝河、滈河、新河、临河、三里河、清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河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渭河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
 
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各区县、开发区或所属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排污口拆除、关闭包括入河口门的永久封堵、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的封堵、管线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应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复等方式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接入管网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以上排污口的,工矿企业应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设置的散排口,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编辑:赵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