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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同步施行

西西新闻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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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同步施行。

根据《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滩区内使用农药、化肥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严禁在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种植高杆作物(专指玉米、葵花、高粱等)。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2年10月30日通过,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以后,黄河流域9省(区)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来源:综合中国人大网、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发布等
编辑:韩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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