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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最新发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要破除“传统”标准

西西新闻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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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中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要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这对教师提出了职业新要求。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村中小学教师单设评价标准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乡村)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各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评价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评审要求:破除“传统固有”标准
在评审工作中,要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信息化评审:“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日常考核评价结果。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化,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岗位结构:评聘工作与薪酬待遇相统一
对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岗位对应的薪酬待遇。未实行岗位管理的教育教学机构,应优先将评审通过教师聘用到对应岗位,并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
 
此外,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行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开展面向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编辑: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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