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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发布!3月1日起施行 数字出版物应符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西西新闻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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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社交成为日常“必行之事”,信息技术产品随之成为传播语言文字的重要渠道和载体,“YYDS”“emo”“针不戳”等网络用语不断衍生。
 
但在运用网络用语交流、传播过程中,确会对语言文字发展产生许多不规范问题,比如“厦大”其意为“吓大”,“栓Q”来源为英文“thank you”,但其意却为“我真是谢谢他了”或“大可不必这样”。有些人认为这种形式新颖活泼,但有些人却认为这是语言文字使用中娱乐的“异化”。
 
据新华社1月16日消息,日前教育部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编辑: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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