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微博

微信

“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费用医保如何报销?陕西发文明确

西西新闻  @2023-01-09

字号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当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该通知事项自1月8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通知要求,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陕西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快治疗性院内制剂医保准入工作,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用于新冠疫情防治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发挥好陕西全民健康保衔接和补充作用,切实保障好群众就医需求。

另外,陕西新增互联网首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按陕西省现行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报销标准与线下保持一致。

互联网首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辑:赵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