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西新闻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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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2023年1月3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咸阳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自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之日起,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对销售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对当事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销售、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呵护蓝天,文明过节,积极对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咸阳市公安局 110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029-33658595、12350
来源:咸阳公安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