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冠患者医疗费用、多种药物纳入医保!这一缴费期延长!
西西新闻 @2022-12-21
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从10个方面作出部署。
新冠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
通知指出,向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切实保障救治需求。各市(区)要落实好新冠肺炎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可以按程序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支持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多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
明确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用药需求。出台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支付限额,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确定患者药物种类和用量,规范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特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月28日
通知明确,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从2023年1月3日延长至2月28日,畅通各类参保缴费渠道,确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群众及时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完成时间起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