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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异常反应,可获补偿!

西西新闻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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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工作,保护受种者权益,合理、合法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实施,11月28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印发《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工作。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包括: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因接种单位违反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什么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可以申请补偿?

《办法》适用于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受种者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疫苗接种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

《办法》所称免疫规划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居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陕西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支付。因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什么情况可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县级组织,省级和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共同参与进行调查诊断:

(一)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的,及受种者中度残疾,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二)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后的相关病例;

(五)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查诊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应当配合调查诊断专家组的调查,包括提供原始、真实的材料,配合做好进一步体检、检查、检测、死亡病例的尸检等。调查诊断专家组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受种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

鉴定相关费用谁来承担?

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需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受种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因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需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受种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如何分级?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的分级判断标准参照原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死亡、重度残疾。

1.甲等:死亡。

2. 乙等:重要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1. 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 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是什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级甲等(死亡)病例,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按照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6周岁以下(含6周岁)死亡,补偿6年;6-18周岁(含18周岁)死亡,补偿10年;18周岁以上死亡,补偿15年。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级乙等到四级病例,按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次性补偿金额。

医疗费:按照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在省内医保或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计算,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有效票据”为准(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予以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不再补偿。

误工费:受种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限1人)和有固定收入的受种者的误工费,按照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最高计算1年。

受种者年龄小于16周岁或无工作的,补偿1人误工费;受种者年龄大于16周岁(含16周岁)且有工作的,补偿2人误工费。

住院治疗时间以住院病历显示的住院时间或住院医院开具的证明为准。

误工费补偿金额=住院治疗时间(天)×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365天×人数。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级补助,按照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长补偿10年。

每个病例残疾生活补助费=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年×损害等级系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损害等级系数为1递减至0.1,每等级相差10%。

残疾用具费:因受种者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申请补偿年份当年单个国产普通型轮椅的价格作为补偿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5年更换一次,补偿计算20年。

交通费:受种者和1名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乘坐的汽车或火车票据凭据支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的,按照火车票硬卧票价支付),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其他费用不予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是多少?

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级乙等到四级病例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

一级乙等一次性补偿总金额上限: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级甲等至三级戊等共9等级,每等级的一次性补偿金额上限=一级乙等补偿金额上限×损害等级系数;二级甲等至三级戊等的损害等级系数由0.9递减至0.1,每等级相差10%。

1.二级甲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90%。

2.二级乙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80%。

3.二级丙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70%。

4.二级丁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60%

5.三级甲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50%。

6.三级乙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40%。

7.三级丙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30%。

8.三级丁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20%。

9.三级戊等损害:补偿费用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金额上限的10%。

四级的一次性补偿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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