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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增32个高风险区,54个高风险区降级!十类涉疫违法案例公布

西西新闻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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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23时起

西安高风险区有调整
 

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风险区调整标准,经市、区(县)专家研判,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0日23时起:
 
划定高风险区32个

 
1.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新东社区幸福花园1号楼;
 
2.新城区太华路街道铁路东村社区奥达小区23号楼;
 
3.新城区解放门街道西六路社区尚德路257号院小区5单元;
 
4.莲湖区北院门街道贡院门社区早慈巷83号四单元;
 
5.莲湖区西关街道旭景名园社区旭景名园小区9号楼;
 
6.莲湖区枣园街道莱茵社区天朗莱茵小城27号楼;
 
7.莲湖区枣园街道莱茵社区天朗莱茵小城24号楼;
 
8.莲湖区枣园街道莱茵社区天朗莱茵小城23号楼;
 
9.雁塔区电子城街道电子西街社区精典四季花园小区7号楼1单元;
 
10.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德兴巷社区中国铁建瑞园2号楼;
 
11.灞桥区红旗街道五星社区五星青年公寓南区5号楼2单元;
 
12.灞桥区红旗街道联盟社区造纸网二厂小区2号楼2单元;
 
13.灞桥区纺织城街道五环社区金纺佳苑21号楼;
 
14.灞桥区席王街道新寺社区东城新一家锦溪7号楼3单元;
 
15.灞桥区席王街道新寺社区东城新一家安置楼3号楼;
 
16.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康乐园小区11号楼1单元;
 
17.未央区徐家湾街道西航中心小区560楼3单元;
 
18.未央区草滩街道长乐东苑C区1A;
 
19.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汉都新苑A区22号楼1单元;
 
20.未央区草滩街道长乐东苑D区6B;
 
21.未央区大明宫街道百寰国际宜尚酒店22层;
 
22.长安区郭杜街道北小张村;
 
23.长安区魏寨街道李家窑辛村5组(辛尚坡村);
 
24.长安区韦曲街道智慧城社区智慧城小区22号楼;
 
25.长安区郭杜街道樱花路社区融发心园小区3号楼4单元;
 
26.蓝田县焦岱镇樊家坡村二组;
 
27.蓝田县焦岱镇樊家坡村四组;
 
28.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三桥街社区天玺龙景小区5号楼1单元;
 
29.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保利金香槟社区秦龙泉3号楼3单元;
 
30.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纪杨村南一街十字东侧南北双排所在区域;
 
31.浐灞生态区总部产业园浐灞二路社区荣德棕榈阳光小区5号楼1单元;
 
32.浐灞生态区金融产业园振业社区领馆一号小区3号楼2单元。
 
同时,将以下54个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1.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紫铭社区黄河200间小区4号楼;
 
2.新城区自强路街道联志社区唐宫尚品小区5号楼;
 
3.新城区太华路街道东元西路社区东元西路35号院5号楼1单元;
 
4.莲湖区红庙坡街道纸坊南村社区爱菊花园小区E栋3单元;
 
5.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西仪社区都市绿洲花园小区1号楼;
 
6.莲湖区北院门街道迎春社区迎春小区北区5号楼2单元;
 
7.雁塔区电子城街道电子二路东社区锦业大厦;
 
8.雁塔区等驾坡街道白杨寨村一组东巷;
 
9.雁塔区曲江街道余王碥社区余王碥小区7号楼1单元;
 
10.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十里铺社区米家崖廉租房小区8号楼;
 
11.灞桥区红旗街道云锦社区十里锦绣二期31号楼2单元;
 
12.灞桥区灞桥街道香湖湾社区2期7号楼1单元;
 
13.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周家坡村52至55、65至67号;
 
14.灞桥区红旗街道半坡社区电力西院小区13号楼1单元;
 
15.未央区汉城街道吴高墙村西二巷;
 
16.未央区汉城街道吴高墙村吴张巷;
 
17.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碧桂园天悦7号楼1单元;
 
18.未央区未央宫街道董家社区海璟台北湾南区3号楼;
 
19.未央区草滩街道长乐东苑第二社区长乐东苑C区7号楼;
 
20.未央区张家堡街道邮政路社区邮政小区高层2号楼;
 
21.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北钱村翰林北苑5号楼;
 
22.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汉都新苑B区19号楼;
 
23.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第三社区A3号楼一单元;
 
24.未央区草滩街道长乐东苑第三社区奥达文景观园15号楼2单元;
 
25.未央区未央宫街道青门新区社区文景路14号市政二公司1号楼1单元;
 
26.未央区辛家庙街道辛家庙社区安城御花苑B区14号楼1单元;
 
27.未央区汉城街道楼阁台村西二街东巷;
 
28.未央区张家堡街道纬二十九街社区广丰花园1单元;
 
29.未央区草滩街道华山分厂社区华山分厂小区40号楼1单元;
 
30.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汉景苑社区沣景园C区6号楼4单元;
 
31.未央区徐家湾街道九如御社区九如御6号楼1单元;
 
32.未央区草滩街道兴隆社区兴隆苑小区8号楼;
 
33.阎良区武屯街道宏丰村郭东组;
 
34.阎良区武屯街道杨居村东鲁组;
 
35.长安区韦曲街道何家营村北一巷南排1-23号、北排1-20号;
 
36.长安区韦曲街道北街社区嘉禾丽都小区1号楼;
 
37.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社区南长安街壹号小区20号楼;
 
38.鄠邑区甘亭街道画展街社区天慧壹号小区1号楼(独栋);
 
39.经开区草滩佳苑小区4号楼;
 
40.经开区草滩佳苑小区6号楼;
 
41.经开区草滩佳苑小区3号楼;
 
42.经开区恒草滩佳苑小区7号楼;
 
43.经开区星雨华府小区7号楼1单元;
 
44.浐灞生态区商贸产业园玄武东路社区东方花园小区12号楼;
 
45.浐灞生态区湿地产业园惠泽居社区上庄灞柳小区9号楼;
 
46.浐灞生态区总部产业园浐灞三路社区润和嘉苑小区2号楼;
 
47.浐灞生态区金融产业园御锦城社区御锦城七期九珑湾小区33号楼;
 
48.浐灞生态区商贸产业园龙湖香醍社区荣德棕榈湾小区1号楼2单元;
 
49.浐灞生态区金融产业园御锦城社区御锦城七期小区30号楼2单元;
 
50.航天基地韦曲街道西韦村四组;
 
51.航天基地航开路社区富力城南区70号楼1单元;
 
52.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贺韶村一组五家巷;
 
53.国际港务区新合街道东阳村三组;
 
54.国际港务区全运村子衿苑北苑6号楼地下室A区南段。
 
调整后,西安市共有高风险区244个。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除高风险区外,为低风险区。

 

西安公安公布十类涉疫违法案例 


“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从疫情风险区返回西安市,故意隐瞒行程,由他人代替做核酸,造成疫情传播;作为病例密接者,隐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情况,未向目的地有关部门报备,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已被赋红码人员不配合管控,居家隔离期间,撕掉封条外出……”遵守防疫规定,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各类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职责。尽管我们时常强调涉疫违法行为不可为,但仍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或无知无畏、罔顾法律,最后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也给防疫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11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了10种常见的涉疫违法行为,目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均已受到了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一、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1:
 
2022年8月22日,网传“23日零时起,西安全市小区(村)、单位采取封闭式管理”短视频,该视频系2021年12月外地某媒体发布的新闻,王某未经核实即将该视频在微信群转发,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灞桥分局对王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二、逃避疫情防控检查,违规进入西安市,不主动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

 
2022年10月1日,李某故意隐瞒行程,未向目的地相关部门报备,从疫情风险地区返回西安。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朱某(李某朋友)协助其进入西安市。李某、朱某二人的行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雁塔分局依法对李某、朱某分别处十日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3:
 
2022年10月5日,蒲某自外地疫情风险地区乘坐大巴车到达西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高速路下车后翻越栏杆逃避检查进入我市,且未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隐瞒行程出入旅馆等公共场所,后蒲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西咸新区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蒲某立案侦查。

三、自疫情风险区返回西安市,故意隐瞒行程,由他人代替做核酸,造成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4:
 
2022年10月6日,西安市某科技公司员工梁某荣、邵某辉、李某1在苗某、李某2、陈某乐协助下从疫情风险地区返回西安市,故意隐瞒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履行隔离措施,且出入公共场所。此外,梁某荣、苗某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安排景某代替二人做核酸检测。后梁某荣、邵某辉、苗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以上七人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雁塔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梁某荣、邵某辉、李某1、景某、苗某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雁塔分局对李某2、陈某乐分别处十日行政拘留。

四、新冠肺炎密接者隐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情况,未向目的地有关部门报备,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监测措施,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5:

 
2022年9月21日,贾某、樊某作为新冠肺炎密接者,从外地返陕途中,在已接到出发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核酸检测异常的情况下,未向目的地有关部门报备;二人到达目的地后,联系亲属将其接回家中,且在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监测措施。后二人已确诊新冠肺炎。贾某、樊某因未主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加剧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周至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贾某、樊某立案侦查。

五、已被赋红码人员不配合管控,居家隔离期间,撕掉封条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6:

 
2022年11月14日,赵某作为疫情风险地区外溢人员,明知自己健康码被赋红码,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撕掉封条外出,后赵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赵某的行为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浐灞分局对赵某处十日行政拘留。

六、疫控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时,不积极配合,隐瞒自身轨迹和同行人员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7:

 
2022年10月3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高某、花某隐瞒同行人员信息及部分行程轨迹信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碑林分局对高某处十日行政拘留,花某处七日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8:
 
2022年10月14日,杨某、马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时,杨某隐瞒部分轨迹、同餐人员等信息,后杨某、马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碑林分局依法对杨某处七日行政拘留,对马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9:
 
2022年11月2日,新冠肺炎确诊者程某和刘某在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与张某曾有密切接触,致使张某未被及时管控,后张某与其他两人相继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程某、刘某的行为加剧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莲湖分局以涉嫌传染病防治罪对程某、刘某立案侦查。

七、大客车载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违规甩客,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10:

 
2022年10月4日,蒙某驾驶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蒙某立案侦查。


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经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醒后,仍不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典型案例11:

 
2022年9月,袁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其间防疫部门通过电话及短信告知其补采核酸检测,但其仍拒不遵守防疫规定进行补采,后袁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雁塔分局依法对袁某处十日行政拘留。


九、商家违反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要求,未经许可擅自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典型案例12:

 
2022年10月30日,曲江新区某浴场违反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要求,擅自开门营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浴场负责人熊某未落实疫情防控单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雁塔分局对熊某作出警告处罚。


十、商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典型案例13:
 

2022年10月5日,3名自疫情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浐灞生态区某酒店办理入住,酒店工作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查验三人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且未对其中一人进行实名登记。该三人入住期间多次出入酒店,其中两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酒店负责人白某未落实疫情防控单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浐灞分局对白某处十日行政拘留。

来源:综合西安发布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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