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新收费标准来了!
西西新闻 @2022-11-17
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11月15日,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公办高校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条件划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一类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每室入住4人或6人实行单人单床住宿方式,冬有暖气、夏有电扇,引入信息网络专线,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椅子等,并有专人负责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设室内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设公用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
二类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入住6人,实行架子床住宿方式,各有暖气、夏有电扇,引入信息网络专线,有专人负责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设室内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设公用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
二类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入住6人,实行单人单床住宿方式,冬有暖气、夏有电扇,引入信息网络专线,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车、椅子等,并有专人负责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设室内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设公用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三类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每室入住不超过8人,实行上下架子床住宿方式,冬有暖气、夏有电扇。设室内卫生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设公用卫生间并带暖气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学年,设公用卫生间且无暖气500元/生学年。
寒暑假期间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
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住宿费减免政策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公办高校向入住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修建供公办高校使用,或公办高校根据需求购买其服务的学生公寓,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收取住宿费。
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离校实习,访学或休学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宿费减免政策,减免幅度由学校确定。
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未发生住宿而申请退费的,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住宿费。住宿费计退金额=学年住宿费标准÷10x(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高校退费应自学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空调折旧费按年分摊
床上用品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
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用水、用电和具备计量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定额标准由各公办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在定额范围内的不收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公办高校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安装的空调,可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空调折旧费。空调折旧费按年分摊,具体管理和收费办法由各公办高校合理确定,每学年公布一次运行成本。
公办高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栋楼应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公寓文化建设、公共场所保洁、收发传达等工作:公寓显著位置应公布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校可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
不得向住宿学生收取押金
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注明住宿费标准
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供学生选择。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向学生公示公寓楼号、公寓条件,收费标准和用水,用申定额标准及收费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住宿学生收取押金,更不得向学生强制服务、变相收费。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