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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办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每年1200元/生 不得跨学年收费、变相收费

西西新闻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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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31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生公寓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一类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入住4或6人,设室内卫生间,冬有暖气夏有风扇,每人配衣柜、书架等,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


公办高校向入住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修建供公办高校使用,或公办高校根据需求购买其服务的学生公寓,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收取住宿费。

学生按规定离校实习、访学或休学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宿费减免政策,减免幅度由学校确定。

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未发生住宿而申请退费的,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住宿费。住宿费计退金额=学年住宿费标准×(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高校退费应自学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用水、用电和具备计量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定额标准由各公办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在定额范围内的不收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公办高校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安装的空调,可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空调折旧费。空调折旧费按年分摊,具体管理和收费办法由各公办高校合理确定,每学年公布一次运行成本。

公办高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栋楼应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公寓文化建设、公共场所保洁、收发传达等工作;公寓显著位置应公布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校可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

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供学生选择。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向学生公示公寓楼号、公寓条件、收费标准和用水、用电定额标准及收费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住宿学生收取押金,更不得向学生强制服务、变相收费。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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