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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噪声污染找谁负责?西安印发噪声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西西新闻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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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西安市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市政办函〔2025〕50号),首次对多部法律条款中涉及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进行了明确的部门划分。

明确界定管理主体。该方案对噪声污染情形的管理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改变以往职责交叉、不知该找哪个部门的局面。比如,根据方案,住建部门将负责城市高架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噪声防治;交通部门负责联系高速公路、铁路的噪声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则具体负责城市道路的噪声监管。

严管突出噪声问题。对于新建改建交通线路经过噪声敏感区域的路段,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设置声屏障或采取降噪措施,违者将面临严厉处罚。在施工噪声管理方面,规定建设单位未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由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未设置噪声监测系统或未联网的,则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处理。

规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方案详细规定了各类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这些明确具体的罚则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有力依据,大幅提升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震慑力。

具体职责分工方案如下:




(记者 张黎江)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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