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男子售卖假“蓝月亮”洗衣液被判刑
西西新闻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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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某、牛某某、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经查,2023年10月,三被告合谋通过伪造质检报告等手段,向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32000袋,涉案金额92800元。经检验,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万元;牛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万元;薛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没收,伪劣产品由公安机关销毁。
据西西新闻了解,2018年以来,西安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110余件,案值1.8亿元,判处196人,其中11人获刑十年以上,罚金总额5500万元,并对9人判处从业禁止,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 张黎江)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