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举行《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
西西新闻 @2024-12-18
12月18日上午,咸阳市举行《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槐文军、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军彦、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永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彦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峰参加会议并答记者问。
会上就2024—2025年咸阳市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予以解读。咸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颗粒“三类方式”,协同推进“热源侧”清洁能源和“用户侧”能效提升“两个改造”方式,推动冬季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户动态调整情况的通报》(陕发改环资〔2024〕19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118号)要求,咸阳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明确2024-2025年采暖季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纳入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的2024—2025年采暖季录入生效农村地区居民用户共825212户。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村居民户实际用电、用气情况细化确定补贴范围,对于符合补贴发放的用户采取据实发放方式予以补贴。不再区分改造户、自改户、常住户、非常住户、低用电量户、稳定运行户等类型。
补贴标准参照《咸阳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执行。补贴标准600元/户/采暖季,每户根据不同取暖方式只能享受一种清洁取暖方式运行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240元/户/采暖季,市级财政承担180元/户/采暖季,各县市区财政承担不低于180元/户/采暖季,也可结合各自财力情况和运行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原则,“煤改电”补贴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由电力部门按月代发运行补贴;“煤改气”补贴户,采暖季前由相关县市区根据上年采暖季用气量拨付,采暖季后据实结算。“煤改生物质颗粒”补贴户,由相关县市区按照集采协议提前(不少于两个月)完成生物质专用颗粒燃料采购,采暖季前发放到户。对不具备采暖季前发放补贴的,采暖季结束后按标准据实结算。
答记者问环节了解到,全市把“水暖炕”改造作为提高清洁取暖质效、加快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实事。为统筹解决好群众温暖过冬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系,从2023年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水暖炕”改造工作,实现了“屋里暖、窗外蓝”的双赢效果。先行试点,逐步在重点镇办梯次推进,2023年10月,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办先行向辖区50名80岁以上老人免费试点安装“水暖炕”。因水暖炕具有“契合群众生活习惯、体感舒适、成本可接受、清洁干净”等优势,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2023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办的试点经验,从市级财政预拨2400万元,对全市25个重点镇办,满足“70岁以上、常住户、使用土炕取暖、改造后承诺不复烧土炕”等4项条件的实施“水暖炕”改造。截至2024年1月底,全市25个重点镇办完成水暖炕改造任务4.5万户。
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加强采暖季用能监测调度和研判分析,协调对接电力部门、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做好应急供暖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用电、用气、生物质专用颗粒燃料稳定供应。在具备条件的村镇设立应急供暖集中安置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广大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同时,咸阳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将持续加大清洁取暖政策和用电用气安全宣传力度,设立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解决群众诉求。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行动、张贴清洁取暖明白卡、签订散煤禁燃承诺书等形式,引导群众安心用、放心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让民心更暖天更蓝。
西西新闻咸阳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