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微博

微信

因环境违法,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被罚9万

西西新闻  @2024-03-14

字号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因煤矸石周转场顶部北侧及二层平台南侧两处区域有煤矸石自燃现象,未采取防燃措施,决定处以9万元罚款。
 
2024年2月1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对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进行调查,发现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煤矸石周转场顶部北侧及二层平台南侧两处区域有煤矸石自燃现象,未采取防燃措施。
 
2月28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向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环罚告字〔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再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8.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之规定,对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处9万元罚款。
 
据爱企查显示,延长石油巴拉素煤矿成立于2011年07月21日,注册资本39.9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兴利,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巴拉素镇新庙滩村,其有三个股东,分别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4%;榆林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榆林市榆阳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
 
编辑:董明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