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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非法占地 榆林市清水工业园供水公司被罚152万元

西西新闻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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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榆林市清水工业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北路以南、柏美水务公司以西建设榆林市清水工业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水(中水) 回用工程项目, 形成非法占地的事实,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152.25 万元)。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3522 平方米 (折合 5.28 亩),符合规划,地类为林地 1137 平方米(折合 1.71 亩)、未利用地 2385 平方米(折合 3.58 亩),林地、未利用地上 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 1709.16 平方米、2942.68 平 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榆林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 定,经我局 2023 年 4 月 6 日第 12 次局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 3522 平方米(折合 5.28 亩)土地退还给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林地上 1709.16 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3.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 1137 平方米(折合 1.71 亩) 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500 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捌 仟伍佰元整(¥56.85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 2385 平方米 (折合 3.5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 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152.25 万元)。

来源: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董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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