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
西西新闻 @2023-03-17
字号
近日,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被告人王某某生产、销售假种子,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1 年3 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收获的“希森6 号”马铃薯商品薯冒充“希森6 号”马铃薯种薯向靖边县东坑镇张某某等六户种植户销售。其中,张某某以及卜某某等五户种植户共种植近130亩土地。种植后少部分种子未发芽,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经榆林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鉴定,田块所种品种为“希森6 号”马铃薯商品薯,感染黑胫病主要原因是种薯带菌。
经鉴定,张某某等五户种植户平均每亩损失约为3646元,共计造成张某某等五户种植户4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种植户李某某共向王某某购买2.1万元的种子,由于种植后未进行田间测产,无法确定经济损失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生产、销售假种子,致使农户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靖边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农资打假”案件,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打击涉种子犯罪、净化种业市场中的作用,坚决把伪劣种子清出市场,为春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该县种业市场安全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西西新闻榆林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