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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五项监管”压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

西西新闻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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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和第九版防控方案,坚持“三个坚定不移”,绷紧思想之弦不放松,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紧急通知,落实“五项举措”,压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
要严格督促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进入人员“一扫三查”(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健康码、查验戴口罩)制度,建立两个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登记台账和场所消毒记录台账)。对重点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开展高频次、常态化、拉网式的抽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依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依法从严从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形成震慑。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上链入仓赋码”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依托陕冷链监管系统,精细化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重点管控正常经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作业期间人员闭环管理,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闭环作业结束后,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填报和更新在岗从业人员信息,及时上传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证明。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
 
加强“五类药品”监管

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五类药品”管控。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五类药品”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名登记购买,及时上传“陕药通”平台,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疫情期间暂停“五类药品”网络销售和自动售药机售卖,禁止线下零售药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买“五类药品”。严查“五类药品”进货票据、采购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核对上传“陕药通”登记数据。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加强防疫产品质量监管
要持续加强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对全市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全市具备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的使用单位、有低温贮存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防疫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点对市场保供单位的米、面、油、肉、蛋、奶和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督。要及时向市场经营主体发放疫情期间商品价格告诫书,对商家经营价格进行随机抽查,开展联合执法。各市场经营主体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对于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陕市监发〔2021〕545号)从快从严查处。(通讯员:王军)
 
西西新闻安康
编辑:任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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