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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一诊所违规向新冠感染者出售药品,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两人被通报

西西新闻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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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榆林市绥德县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王某某在政府广场余海宏诊所就诊,余海宏诊所在未要求王某某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出售防疫管控“五类药品”。

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现行防疫政策,增加了疫情在绥德县传播的风险,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对此,县卫健局、县卫生监督所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县卫健局分管领导万飞进行提醒谈话,对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郝维利进行立案审查。
 
西西新闻榆林
编辑 董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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