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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十四起作风方面典型问题

西西新闻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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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中共安康市纪委、安康市监委对近期查处的十四起作风方面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具体如下:
 
一、汉滨区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加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22年5月,市纪委监委对任加兵立案审查调查发现,任加兵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违规多次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等问题。任加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8日,任加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石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晓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资金用以核销公务接待中烟酒等支出问题。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蒋晓安在担任宁陕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中购买使用高档烟酒,并授意下属通过虚列公务车辆维修费的方式套取工作经费,用以核销购买烟酒等支出。2022年6月28日,蒋晓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安康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陈代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至2022年,陈代美多次参与市对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期间4次收受平利县、镇坪县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赠送的礼金共计11000元。2022年9月27日,陈代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四、石泉县蚕桑服务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2年6月起,石泉县蚕桑服务中心长期占用下属企业天虹茧丝绸有限公司一辆起亚牌小轿车作为该中心公务用车,2018年5月该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时未如实向县公车办上报该车辆信息,直到2022年7月被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才予纠正。对此,时任该中心主任韩燕明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0月5日,韩燕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汉滨区坝河镇卫生院院长李玉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10月起,李玉群配备使用面积为28.12平方米的办公室,超出规定面积19.12平方米,直到被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才予纠正。2022年9月15日,李玉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三级警长毕豪工作懈怠,玩忽职守问题。2012年9月,时任汉滨分局关庙派出所民警毕豪,在主办“尤某某被伤害一案”过程中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且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案件。2016年2月毕豪调离该所时,此案仍未办结。此后,该案被长期搁置,直到2022年8月被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2022年10月17日,毕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七、白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王重意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1年11月,时任白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构扒中队队长王重意,为完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网上追逃工作任务,提供虚假犯罪嫌疑人资料,用于撤销网上追逃信息,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打击十余年之久。王重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14日,王重意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八、岚皋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吴秀聪违规套取工作经费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2020年7月,吴秀聪授意岚皋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发放单位见习生奖金的名义套取工作经费5600元,用于支付公务接待中的娱乐消费。2021年11月,审计部门反馈该中心在招商引资公务接待中存在缺少往来公函和接待对象基本信息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截至2022年8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审计指出问题依然存在、未予整改。2022年10月19日,吴秀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紫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刘德武、县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夏勤勇工作不实不细、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11月,刘德武、夏勤勇二人在对紫阳县蒿坪“盛世嘉园”部分住宅楼进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未认真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核验,导致存在超规划建设问题的该工程通过验收。2021年4月,该工程超规划建设问题被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并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9月26日、27日,刘德武、夏勤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十、平利县西河镇农综站站长汪明兵工作落实打折扣,不正确履职问题。汪明兵先后在2018年6月、2019年7月两轮退耕还林验收工作中,未按工作要求进行实地勘察,导致该镇某合作社名下24.1亩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林地,连续两轮违规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2280元。2022年9月30日,汪明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补助款正在追缴。
 
十一、镇坪县上竹镇副镇长杨德俊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5月,时任镇坪县曾家镇洪阳村联村领导杨德俊,对该村上报的移民搬迁“交钥匙”对象未认真进行核实,便签字上报镇政府,导致该村柏某某、江某某、高某每户申领2套“交钥匙”房屋,重复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2022年11月9日,杨德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重复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问题正在整改。
 
十二、宁陕县民政局原老龄办干部陈胜琴在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问题。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陈胜琴在具体经办高龄补贴工作期间,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日常监管工作中底数不清、排查不细,导致赵某某等7人重复领取高龄补贴共计78550元。2022年9月15日,陈胜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正在追缴。
 
十三、旬阳县石门镇付家庄村村文书鲁绪臣违反工作纪律,信息报送不及时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鲁绪臣在负责付家庄村养老保险业务期间,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该村卢某某等5人死亡信息,延迟多年才予补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手续,导致已故人员家属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金共计7521.16元。2022年10月21日,鲁绪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冒领资金已经追缴。
 
十四、汉阴县城关镇八级职员伊朝阳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2年7月8日,汉阴县发文严禁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升学宴”。2022年8月18日,伊朝阳在明知禁令的情况下,在该县县城某餐馆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0月14日,伊朝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据悉,自2022年9月初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作风方面问题208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1人次,立案审查调查1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9人,形成严厉整治作风问题强烈震慑。
 
西西新闻安康
编辑:任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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