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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

西西新闻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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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向各缴存单位下发《关于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据了解,此次下调后,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对于10月1日以前已经申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尚未发放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标准。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利率下调后,每月可少还多少钱?

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0%,5年以上为3.10%。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10月1日前已经放款了,利率可以下调吗?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个人贷款已经放款了,如果期限在1年以上,到年底仍然执行原利率,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如果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到贷款结清前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再进行利率调整。

这里的期限是指的贷款发放时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是开始偿还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月的月最低还款额会与其他月份有所不同,原因是该月的月最低还款额是分段计息的,即2022年12月还款日之后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息,2023年1月1日到1月还款日之间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没放款,但是已经短信通知在审核中了,放款时会按照什么利率执行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如果贷款申请是购买首套住房,10月1日之前没有放款,在实际放款时都会自动按照下调后的贷款利率重新计算月最低还款额。如果签署的借款合同已经确定了贷款利率,按照借款合同中关于利率的约定,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合同无需重新签订,您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何知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是什么利率?

贷款发放后,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查询实际合同执行利率和最低月还款额。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央视新闻
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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