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六区居民10月8日起可申请居住权登记 4步流程点这里
西西新闻 @2022-09-22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相关规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登记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合法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利,经登记生效后,享有物权,受法律保护。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物权类型,其主要作用是以设定物权的形式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
如何申请?4步秒懂
受理范围
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具体可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首页”-“办事指南”-“居住权”模块查询了解。
办理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76号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地铁4号线文景路站B出口)咨询办理。
办理时这几点要注意
居住权是重要的不动产物权之一,一经登记就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在办理居住权登记前,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坚持自愿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登记的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居住权一经登记,非注销情形以外,不得随意注销,应谨慎申请登记。居住权登记办结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明作为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明记载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证明登记簿记载存在错误的,应以登记簿记载为准。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该住宅房屋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向其他当事人如实告知已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情况。居住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以免影响权利。
发生居住权纠纷应如何解决?
双方当事人就居住权问题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来源: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编辑:高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