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注意!宝鸡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
西西新闻 @2022-07-14
7月11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的养犬管理通告。对宝鸡市规范养犬划分了养犬重点管理区。
宝鸡市区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西至高家镇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以东;东至省荣军第一医院以西,陆港大桥以西;北至群众路街道八里村(含)以南;南至高家镇、石鼓镇连霍高速以北,神农镇益门堡村以北,渭滨大道以北。
金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东至朝阳华城(含)以西,西至福谭大桥以东,南至渭河以北,北至八里村(含)以南。重点管理区涵盖中山东路、东风路、十里铺街道全部区域,以及西关、中山西路、群众路、卧龙寺街道和陈仓镇部分区域。
渭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西至高家镇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以东,北起渭河、陇海铁路以南至金陵河以西,东至茵香河以西,南至高家镇、石鼓镇连霍高速以北,神农镇益门堡村以北。重点管理区涵盖经二路、金陵、桥南、清姜、姜谭街道全部区域,以及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部分区域。
陈仓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虢镇街道和千渭街道为千渭十字、陕机厂(含)以东,渭河以北,引渭渠以南;东关街道为虢蔡路以南,渭河以北,省荣军第一医院以西。重点管理区涵盖虢镇、千渭、东关街道部分区域。
高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茵香河以东,陆港大桥以西,渭河以南,渭滨大道以北全部区域;茵香河以东,昌盛路以西,连霍高速以北,渭滨大道以南全部区域;烟草公司西侧路以东,陈仓大道以南,渭河以北,凤凰路以西全部区域。重点管理区涵盖马营镇、八鱼镇、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的部分区域。
犬只登记和防疫政策: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点管理区内,除依法登记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犬只取得免疫证明后,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场所;
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年内无犬只被没收的记录、养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养犬数量符合规定;
宝鸡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三十日内,以及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到免疫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
编辑:高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