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区开展清理“野广告”专项整治 6月20日前未清理,罚!
西西新闻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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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野广告”蔓延泛滥,中共宝鸡市委文明办、宝鸡市公安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部门决定,从6月8日至6月20日,在市区开展清理“野广告”专项整治。
主要整治措施有:不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按照“谁张贴谁治理”原则,涉及开锁换锁、房产中介、家政服务、疏通管道、制证刻章等的企业和个人,即日起要自觉对所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的“野广告”全面进行清理。
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各物业公司要在小区公共场地内醒目位置增设便民广告张贴设施,群众发布便民信息应当在指定位置张贴。同时,做好小区日常管理,及时告知相关责任方全面清理。
在6月20日前未自觉清理干净的,依照《宝鸡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的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野广告”整治过程中抗拒、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城市形象,坚决抵制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野广告”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身边破坏城市容貌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委文明办 0917-3263364
市公安局 0917-3268334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0917-3260488(工作日) 32608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17-3263064
来源:中共宝鸡市委文明办、宝鸡市公安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高阁晨
主要整治措施有:不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按照“谁张贴谁治理”原则,涉及开锁换锁、房产中介、家政服务、疏通管道、制证刻章等的企业和个人,即日起要自觉对所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的“野广告”全面进行清理。
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各物业公司要在小区公共场地内醒目位置增设便民广告张贴设施,群众发布便民信息应当在指定位置张贴。同时,做好小区日常管理,及时告知相关责任方全面清理。
在6月20日前未自觉清理干净的,依照《宝鸡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的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野广告”整治过程中抗拒、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城市形象,坚决抵制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野广告”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身边破坏城市容貌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委文明办 0917-3263364
市公安局 0917-3268334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0917-3260488(工作日) 32608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17-3263064
来源:中共宝鸡市委文明办、宝鸡市公安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高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