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举行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启动仪式
西西新闻 @2022-06-01
5月31日,榆林市靖边县举行“践行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启动仪式。靖边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文明委副主任李京津出席启动仪式讲话并宣布学习宣传践行《条例》活动启动,仪式由县政府副县长谢红静主持。
启动仪式上,靖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文明办主任苗普安排部署了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邓凤飞宣读了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条例》倡议书;部门代表、乡镇代表、志愿者代表、市民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主席台的领导为首届“文明靖边”代言人高琳、李彩玲、王光荣、赵明莲、王喜林、冯彩强、景统斌、高柳青、景雪、邹坤颁发了聘书;10位“文明靖边”代言人进行了集体宣誓:“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弘扬传统美德,遵循文明礼仪,做《条例》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谢红静在主持启动仪式时指出,《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榆林市首部促进类立法,规范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突出地方特色,在喜事新办、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立了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表彰奖励等制度。《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推动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靖边县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推动《条例》施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合力。
李京津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认真履职,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各中小学校要开展《条例》进校园进课堂等相关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文明意识,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的。县委文明委要将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终考核指标。同时全县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曝光,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靖边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讯员: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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