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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神广煤业因12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 罚款24万元

西西新闻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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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一则处罚决定书,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因主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上分接给煤机、照明等负荷,未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5处封闭不良钻孔参数等12个违反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2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二回路线路分接锅炉房负荷,主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上分接给煤机、照明等负荷;采区变电所未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4-2主运大巷皮带堆煤保护装置安设在巷帮;3月21日,采区变电所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未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矿井使用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规定的格式;矿井未按规定及时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2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不完善,缺少《1405工作面物探勘查成果报告》中有关23个低阻异常区域钻探验证的工程计划,缺少1405工作面初采期间位于切眼上方地面冲沟的防治观测工程计划;矿井未按规定对1405工作面切眼顶板淋水进行观测和分析。

矿井突水点台账中未记录1405工作面切眼顶板出水点;矿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中未正确列出5处封闭不良钻孔参数;4-2煤盘区变电所调节风窗未用螺栓固定;煤矿配备的自救器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1405备用工作面支架未安装,切眼顶板有3根锚索外漏长度约350mm,超过作业规程的250mm,1404综采工作面6号矿压传感器左右柱压力为17.5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4月13日至16日,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原4-2煤东部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4月14日早班综采队班组长牛瑞超、中班电工王志国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对1405回撤通道、原4-2煤东部运输大巷两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合并罚款人民币共计24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4-17,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尚国秀,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开采、洗筛选、加工、运输、销售。

西西新闻榆林
编辑:孙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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