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万元!西安市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通告
西西新闻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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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工作作出贡献。
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 110
公安公交分局 86753210 公安地铁分局 86321111
新城公安分局 87442836 碑林公安分局 86752110
莲湖公安分局 87278514 雁塔公安分局 86772110
灞桥公安分局 86758110 未央公安分局 86757802
阎良公安分局 86202642 临潼公安分局 86758500
长安公安分局85294733 鄠邑公安分局 84810110
高陵公安分局86759712 经开公安分局86517000
高新公安分局 86753998 站前公安分局87454342
航天公安分局86754657 浐灞公安分局83622110
黑河公安分局85198110 洪庆公安分局86776500
周至县公安局87156110 蓝田县公安局86758800
西咸新区公安局 33585110(SX07)
同时,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工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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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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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安分局 87442836 碑林公安分局 86752110
莲湖公安分局 87278514 雁塔公安分局 86772110
灞桥公安分局 86758110 未央公安分局 86757802
阎良公安分局 86202642 临潼公安分局 86758500
长安公安分局85294733 鄠邑公安分局 84810110
高陵公安分局86759712 经开公安分局86517000
高新公安分局 86753998 站前公安分局8745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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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公安分局85198110 洪庆公安分局86776500
周至县公安局87156110 蓝田县公安局867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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