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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一男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拘留五日

西西新闻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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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榆林市佳县籍李某峰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告其子李某琪从西安返回佳县的相关情况,被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李某琪系陕西省某学院学生,在未履行离开西安市审批手续,且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情况下,从西安返回榆林被其父亲李某峰开车直接送到金明寺老家,未按照规定向县联防办、镇政府备案,也未落实集中隔离等健康监测措施,给佳县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县联防办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将李某琪集中隔离,并同步追踪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和场所,同时开展人员核酸检测,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李某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平和理智心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县疫情防控办(0912-7961118)或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康志峰 马永伟)Y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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