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加强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三个意见
西西新闻 @2023-05-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陕西建设。
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意见”)新闻发布会。
会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通报“三个意见”制定情况,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喜介绍了《陕西法院最具影响力的环境案件》,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温志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陕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宇涛,陕西省林业局总工程师张陆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监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洋,陕西省公安厅环食药总队副总队长郭景通,陕西省发改委黄河办负责人王智慧等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三个意见”总体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审判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等三个方面,对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各类环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三个意见”分别对陕西法院在加强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三个部分20条;《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三个部分22条;《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三个部分18条。
“三个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牢记殷殷嘱托,突出政治担当。“三个意见”分别从“牢记国之大者”“着眼千年大计”“守护一泓清水”三个方面,提出全省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以绿色发展理念汇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劲合力。二是胸怀“国之大者”,服务绿色发展。“三个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有大视野、大担当、大作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将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聚焦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构建起“一山”“两域”的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战略新格局,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三是践行“两山”理念,发挥审判职能。《意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使命,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审理好涉三个区域、流域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加强执行力度,助力美丽陕西建设。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机制建设。《意见》强调,要紧跟生态环境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前进的脚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不断探索新路,勇于开拓进取,在专门化建设、跨区域流域集中管辖、规范裁判标准、深化司法协作、特色司法基地建设、司法科技应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强化府院联动、促进多元解纷、推进执法司法衔接和扩大环资案件影响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
来源:陕西省高院
编辑:高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