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费纳入监管!陕西出台校培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
西西新闻 @2023-03-10
3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将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暂行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做好归集至专用账户的预收费资金的托管工作,将托管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各地选用的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应与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数据的实时同步。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暂行办法》明确,培训机构在收取费用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根据《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列入黑名单;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编辑:韩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