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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有吗?快自查!陕西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等

西西新闻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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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8大类食品120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具体如下:

延川县长欣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石泉县新鲜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新区分公司销售的白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城固县鑫福萬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宁陕县亿生农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沁滋牌木瓜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汉中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茶花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汉上臻品牌茶酒(蒸馏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明德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中心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兴平市邳北韩记炒货店销售的开口松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标称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鸽王牌+图形鸽王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大荔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优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西阳香+图形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陕西省象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凤鸣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稼麦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淳牌正淳米醋,1批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临渭区娅妹鲜面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河粉,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礼泉县街角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长安区秦岭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优山泉牌秦优山泉饮用天然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消费者该如何守护自己舌尖上的安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处置?西西新闻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处置

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赞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另外,如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虽未受到损害仍可要求获得10倍赔偿;如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的,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法网等
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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