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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公证 | 遗嘱公证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西西新闻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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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众多的家庭担心遗产分配不均造成亲属反目;再婚夫妻的家庭担心自己身故后亲生子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独生子女从事高危职业的家庭担心父母养老问题;财产构成复杂,担心意外来临家人无法顺利接手全部财产......

这些问题均可通过办理遗嘱公证来预防。那么,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长期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又如何保证老人“老有所养”,如何确认遗产的归属?

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通过遗嘱来解决。
 
汉唐公证处曾接待一位当事人,其称自己一生未婚无子女,自己的亲人有父母、哥哥,均已年迈去世。侄子侄女在外地生活工作,无法照料自己。这么多年,一直是本单位一后生照顾自己,对自己也很好,于是老人向公证处咨询遗嘱相关问题。

公证员先向其阐明了《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意义,告知如果通过遗嘱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遗赠,受遗赠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做出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后公证员向其了解了平日的照管情况,以及老人立遗嘱的真实意愿,老人称这么多年后生对他很好,根本不图他什么,自己一生也没啥财产就单位分的小房子,作为感谢,想留给他。

公证员请老人留下单位名称及住所后,由本处核查人员根据上述信息,实地走访老人的家庭情况,考察受遗赠人的品性,以及平日受遗赠人对老人的照管情况。经查,老人所述的家庭情况属实,周围的同事、朋友以及生活在一起的四邻都对老人所称的那名后生称赞有加,对其对老人这么多年的照顾看管表示肯定。同时公证处核查人员还侧面打听了受遗赠人的经济情况,两口子都有正式工作,还是在编人员,除单位分得的房产还有其他房产,生育独生子女,家境殷实。

后公证员再次联系老人,告知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根据老人的意愿及要求,为老人起草了遗嘱,并建议在遗嘱中附加几项义务,最终,老人根据实际情况,采纳了部分建议,了却了老人一桩心愿。
 
此外,汉唐公证处一直致力于按照立遗嘱人意愿,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行业在遗嘱公证领域的专业优势,每年重阳节开展“敬老爱老,免费遗嘱公证”活动,免费为7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

供稿:陕西省汉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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