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西西新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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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副处长田平利先后介绍了陕西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
发布会上,陈峥表示“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他还指出,陕西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受污染耕地精准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水平不高,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尚未全部完成整治,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就现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作了介绍。
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聚焦受污染耕地重点区域,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以陕南矿产资源开发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监督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鼓励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等绿色化改造。督促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构建“划、立、治、测、管、服”多措并举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和采取防渗改造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根据《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建设、流域治理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科学谋划、系统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试点,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围绕石川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总目标,支持耀州区、富平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将富平县、三原县、泾阳县、麟游县、杨陵区确定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今年,新遴选子长市、黄陵县等一批县(市、区)纳入试点县。指导白河县、石泉县、略阳县、泾阳县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监管长效机制。
下一步,陕西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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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陈峥表示“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他还指出,陕西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受污染耕地精准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水平不高,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尚未全部完成整治,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就现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作了介绍。
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聚焦受污染耕地重点区域,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以陕南矿产资源开发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监督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鼓励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等绿色化改造。督促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构建“划、立、治、测、管、服”多措并举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和采取防渗改造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根据《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建设、流域治理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科学谋划、系统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试点,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围绕石川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总目标,支持耀州区、富平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将富平县、三原县、泾阳县、麟游县、杨陵区确定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今年,新遴选子长市、黄陵县等一批县(市、区)纳入试点县。指导白河县、石泉县、略阳县、泾阳县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监管长效机制。
下一步,陕西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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