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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榆阳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西西新闻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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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鱼河农场副调研员任保忠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10月,任保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任保忠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40.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11月,区人民法院判决任保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7年12月,任保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区能源局煤炭运销管理站干部王龙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10月,王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驶入其居住小区车库入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龙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8.36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2月,区人民法院判决王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9年5月,王龙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区林业局林木种子站干部高对虎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5月,高对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高对虎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20.0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区人民法院判决高对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20年7月,高对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区房产管理所干部孙均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6月,孙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西安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与墙相撞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孙均血液中的乙醇浓度141.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7月,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孙均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孙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孙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区环卫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鹏程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9月,张鹏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鹏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8.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鹏程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张鹏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6.沙河路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高波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1月,高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榆林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波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3.93㎎/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高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榆阳区纪委监委指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不仅违反纪律、触犯法律,而且极易酿成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放松自我要求,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仅个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和背后的“四风”问题,以及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持续释放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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