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挖路缘石?G307线定边段整改验收通过,4处点位恢复到位

西西新闻 @ 2026-11-06 17:24

近日,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到转办函件,反映G307线定边县彭滩段公路附属设施被擅自损毁。该支队闻令而动、快速处置,短短数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用“执法力度+普法温度”守住了这条国省干线的安全底线。

据了解,G307线穿村过镇路段隐患治理试点项目,是省、市部署实施的公路安全提升重点工程。接函后,该支队会同G307线改扩建项目处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损毁点位、损毁事实逐项核对确认。经查,该项目绿化带方案在设计阶段已充分征求属地群众意见,在符合公路安全规范基础上完成优化。但沿线个别居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挖除已建成路缘石,对绿化带回填、硬化,违规侵占公路用地,损毁已完工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查明事实后,执法人员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沿线村委,与相关当事人面对面开展现场调查、勘验,说明擅自挖除路缘石、回填硬化绿化带行为对已完工工程造成的损毁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宣讲教育,4名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危害后果,自愿承担相应责任。该支队依法向其分别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3日内恢复路缘石及绿化带原状。整改期间,执法人员全程跟踪督办、现场指导,督促当事人自行清除硬化面层、回填种植土、重砌路缘石,并对整改全过程留痕备查。
 
经现场复核验收,4处点位全部按期整改完成:恢复路缘石共计104.6米;回填土方,恢复绿化带48.0米,面积71.7平方米。

以上数据均经现场丈量、逐户登记确认。涉事点位路缘石、绿化带等公路附属设施均已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到位,与函件反映的损毁点位逐一对应,整改成果可核查、可追溯。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擅自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不仅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来源/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