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眼查披露一则限制消费令: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杭州恒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对中公教育及法定代表人李永新发出限消令。案号(2026)浙0114执3742号,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立案,10月20日发布限消令。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给付义务,中公教育及李永新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及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消费行为,履行完毕义务后解除。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中公教育在该执行案中此前已被执行约653万元。
这并非中公教育首次陷入执行与限高。2026年以来,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服务合同、租赁及退费类纠纷多次被列被执行人,北京多区法院亦对其下发限消令;控股股东李永新所持股份存在高比例质押、冻结及强制处置情况。
业绩层面,中公教育2026年前三季度营收15.57亿元,归母净利润约5007万元,但三季度单季转亏;截至9月末资产负债率约86%。 (记者 张黎江)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