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贸促会、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国际港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共同签署《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合作共建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迈入实体化运行的新阶段。

图源:“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据悉,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依托省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设立,旨在整合法律实务与法学研究优质资源,聚焦中欧班列跨境运输、国际贸易、物流金融、多式联运等领域的司法实践难题与法律理论问题,开展系统性、前瞻性法律研究,并通过推动研究成果向司法政策、审判实践转化,为相关领域制度规则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撑,打造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的中欧班列司法研究与法律服务平台。
签约仪式后,8家签约单位围绕建设好、运用好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进行了座谈。
“中欧班列是陕西向西开放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纽带,法治保障涉及领域广、链条长、主体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多方协同推进。”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敏提出,签约各方要充分发挥优势,共同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合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涉外法治领域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进行靶向研究、联合攻关,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良性互动、双向赋能;要深化多元共治,协同高效化解涉中欧班列各类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指引,为企业风险防范提供支持,共同把研究基地建设成为服务开放大局的重要法治平台。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