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陕西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全面开展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收缴工作,重拳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违法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通告明确多项禁止性行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夺、走私枪爆物品、弩;严禁携带枪爆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网络渠道传播枪爆相关违法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设置宽大处理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于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上缴非法物品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同时明确立功从宽政策。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犯罪、提供破案线索,查证属实可认定立功,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备,未及时报告将追究法律责任。普通群众发现遗弃、疑似枪爆危险物品,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告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人身安全。窝藏包庇涉案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或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对各类涉案物品作出界定,涵盖制式与非制式枪支及零部件、各类弹药、弩、多类管制刀具以及炸药、雷管、黑火药等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记者 苏珊)
编辑/李玲 寇鸣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