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9月4日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44号),对"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无人机监测与数据处理(1包)"项目招投标争议作出处理。经审查,投诉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出的5项投诉中,"评审委员会擅自增设评审条件、违法废标"一项成立;其余4项均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项目历经两月余争议
该项目采购人为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诚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双盲评审)组织采购。2026年5月15日,项目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月18日开标,经评审确定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并于6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
联通雄安于6月26日向代理机构质疑,7月7日收到答复后仍不满意,7月21日向唐山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补正后达到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成立:评审委员会擅自增设评审条件
决定书载明,招标文件要求无人机机场输入功率≤2000瓦、无人机电池循环次数≤300次,投诉人以范围值形式响应,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并未规定技术参数必须以固定数值填报,评审委员会却以"仅可填报固定数值、禁止填报范围值"为由,认定其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并作废标处理,缺乏依据。唐山市财政局认定该项投诉成立。
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4项投诉被驳回
投诉事项2至5分别涉及:中标供应商防护围栏生产厂家"安平中吴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被指不存在、属虚假应标;智能浪涌保护器填报型号"ACM-40/2PZN"被指无备案、属编造型号;供电电缆、接地电阻生产厂址与总公司营业执照地址不符;以及评标委员会选择性执法、双重标准。唐山市财政局经审查认定上述4项投诉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原标题: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44号)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稿源链接:https://www.ccgp-hebei.gov.cn/ts/ts/
jdjc/tscl/202609/t20260904_2423489.html]
编辑/何海潮
审核/黄湘英
终审/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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