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绥德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两台轮式升降机执行返还,妥善化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据了解,靖边县金某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靖边法院审理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向原告靖边县金某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18000元,并返还租赁的2台轮式升降机。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故原告靖边县金某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靖边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调查得知,案涉两台升降机现存放于榆林市绥德县境内。原来,被执行人张某使用该两台升降机在绥德承揽工程作业期间,因张某与他人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这两台设备被案外人擅自扣押。了解详情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绥德开展协调工作,多次向扣押设备的案外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这两台升降机所有权属于申请执行人靖边县金某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应当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解决,无权私自扣押不属于债务相对方的财产。但案外人坚持己见,始终拒绝交还设备,设备返还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因案涉设备地处异地,财产处置存在跨地域现实困难。为打通执行堵点,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启动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随即向绥德县人民法院商请协助执行。接到协助执行商请后,两地法院执行部门、法警大队充分沟通案情,共同研判执行方案,明确现场处置分工,做好突发情况预案。
8月5日,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赴绥德,在绥德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法官干警的全力配合与现场支援下,共同到达设备扣押现场。执行人员再次对案外人开展法律宣讲,厘清法律关系,讲明私自扣押他人财物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两地法院法官干警的密切配合下,案外人最终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现场完成两台轮式升降机清点、交接,设备顺利交还申请执行人靖边县金某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至此,本案返还原物事项执行完毕。
下一步,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与各兄弟法院保持跨域协同执行的良好氛围,健全异地协助执行联动机制,破除异地财产处置堵点难点,持续凝聚执行合力,以务实有力的执行举措,切实把群众的胜诉权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兑现成果。
西西新闻榆林
编辑/董明洁 王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