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件未按规定披露以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两类违规问题。其中,重大事件未披露涉及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等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或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包括该公司在合同管理、资金管控、关联交易管理、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环境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存在内控缺陷。
陕西监管局决定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时任董事长耿琳等6名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曲江文旅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记者 苏珊)
编辑/孙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