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广”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范本

西西新闻 @ 2026-07-09 17:37

7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为配合规定落地,陕西省人社厅配套制定了《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超龄劳动者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以往,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权困难。此次推广的用工协议参考文本,正是为了解决这一政策空白。

参考文本明确,用工协议须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并规定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其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省人社厅要求,招用超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主动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推动实现应签尽签。各地人社部门将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对照参考文本规范签约。目前,安康市、咸阳市等地已先后转发该文本并启动落实工作。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在签订用工协议时可主动要求参照参考文本;用人单位应主动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记者 李秉琨)

 
编辑/何海潮